所谓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以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行政区域。
民族自治地方是建立在实行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具有
自治权利和地位的
地方行政单位。
【类型】
主要有4种类型:
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
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
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大多数的地方也可以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自治地方。
名族
自治区域设置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该地方的民族分布状况。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上,相当于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成为自治区,介于省与县之间的称
自治州,相当于县的称
自治县。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才是民族自治地方。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区、在县以下设立的
民族乡都不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