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nomous County,指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实行
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和县平行的一级
行政区划单位。中国现有120多个自治县。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既是一级地方
国家政权机关,又是
自治机关。自治县的人大由
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和本级人大相同。自治县的人民政府是本级人大的
执行机关,又是行使
自治权,组织和管理本自治地方各项
行政事务的自治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上一级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
公民担任县长,每届任期3年。 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是保障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
执行;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重大事项以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
法院和
检察院的工作等等。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职权,主要是执行本级
权力机关的决议和上级
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管理本地区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城乡建设、民政、公安、民族事务、
司法行政、监察等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等等。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地管理本地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
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
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区维护
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在执行职务时,
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