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的
使用权的
权利:土地
使用者将
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
行为。其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
赠与。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条件为,(1)、原土地使用权必须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
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并达到了
合同规定的
标准(2)、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使用剩余年限之内,不能长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使用剩余年限,(3)、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征得出让方的同意,并按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具有以下特征;(1)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利和
义务随之转移,(2)土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
优先购买权,(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
地上附着物随之转让;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
附着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还要到有关的主管部门办理权属
变更登记手续和过户手续。《
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54页,邹喻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