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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权利

摘要

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权利: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其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为,(1)、原土地使用权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并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2)、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使用剩余年限之内,不能长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使用剩余年限,(3)、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征得出让方的同意,并按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具有以下特征;(1)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2)土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随之转让;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还要到有关的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和过户手续。《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54页,邹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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