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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母婴保健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规定了优生优育选择权,但孕妇夫妇行使优生优育选择权的前提应当是医疗或保健机构及时准确告知检测情况以及介绍风险、预防等知识,以便孕妇夫妇能够及时对生育进行选择和决定。如果医院检测出胎儿的畸形,孕妇夫妇就具有了选择权,可以选择胎儿是否出世。如果违反产前诊断义务,而导致病残儿的出生,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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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育 健康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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