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意识是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对商标的价值和作用的熟悉,对于所享有的商标的自我保护的观念以及使用商标的守法意识。对于一个国家来计,注册商标的多少是经济发展水平具体反映。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其商标意识极强,因而从中受益,而我国的商标意识则相对要弱,其主要根源在于对商标价值熟悉不足。
商标意识可以概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商标注册意识。商标只有经注册才享有专用权。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专有保护。我国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假如不进行商标注册,假如被他人抢先注册,会因此付出代价。
②驰名商标意识。驰名商标因其包含了更多的经营成果,受到世界各国法律的非凡保护。而且驰名商标本身包含更高的经济价值,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目前我国国内的驰名商标只有少数,与我泱泱大国地位很不相当。
③自我保护意识。商标自我保护既体现为商标注册取得专用权,又体现为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后运用法律手段获得保护。
④守法意识。商标使用者使用商标时不得在同一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别人已注册的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任何“假冒”或“仿冒”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⑤商标运营意识。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假如仅在本企业内部使用,其所能带来的经济价值是有限的。商标持有人可以在法律答应的范围内对商标进行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价进行投资入股、或进行抵押,但商标权人对他人使用自己商标的商品,有义务保证其质量。
⑥国际意识。商标具有地域性,“一个国内的商标假如走出国境,是得不到外国法律的保护。”我国曾出现过一些商标被国外抢先注册的先例。因此,对于一些国内的名牌商标,可以在有关国家中申请注册,求得保护。
商标意识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者所必须具备的。把握商标投入与收益的价值规律,力创世界驰名商标,加强商标意识,依法保护商标权利,对于我国企业运用商标,占领国内市场、国际大市场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