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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冒

摘要

Fraudulently Copy,又称为“假冒”。是指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的行为,目的是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列举了4种仿冒行为:(1)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包括: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②销售明知是仿冒注册商标的商品;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④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行为。(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一般购买者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和认定。(3)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4)虚假的商品标识行为,主要指以下3种行为:①在商品上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②伪造产地;③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各种仿冒行为的共同之处是,一方面,它们误导消费者将假冒伪劣商品当做名优商品来购买,从而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另一方面,仿冒销售的商品大多是劣质商品,这不仅会影响权利人的市场销售,而且也会败坏他们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有些仿冒行为例如虚假的商品标识虽然不存在直接权利人,但是也会严重地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妨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事仿冒行为的不法经营者除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刑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中国的《专利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对仿冒行为的法律后果也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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