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udulently Copy,又称为“假冒”。是指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的
行为,目的是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中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列举了4种仿冒行为:(1)仿冒他人的
注册商标,这包括:①未经注册
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
类似商品上
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②销售明知是仿冒注册商
标的商品;③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④给他人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
损害行为。(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根据
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一般购买者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
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和认定。(3)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4)虚假的商品标识行为,主要指以下3种行为:①在商品上伪造和冒用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②伪造产地;③对商品质量作引人
误解的虚假表示。各种仿冒行为的共同之处是,一方面,它们误导
消费者将假冒伪劣商品当做名优商品来购买,从而是对消费者的
欺诈;另一方面,仿冒销售的商品大多是劣质商品,这不仅会影响
权利人的市场销售,而且也会败坏他们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有些仿冒行为例如虚假的商品标识虽然不存在直接权利人,但是也会严重地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妨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根据中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从事仿冒行为的不
法经营者除依法承担民事
损害赔偿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吊销
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追究
违法者的
刑事责任。中国的《
专利法》、《
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对仿冒行为的
法律后果也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