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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当面宣布对报告人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决定书的职权

摘要

人民当面宣布对报告人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的职权:人民法院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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