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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案件的职权

摘要

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职权: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受理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经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认为不够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决定不同意移送;  (二)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决定同意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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