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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摘要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的权利:出租人应当按照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以实现融资租赁,购买租赁物,这本是融资租赁关系的前提,但从融资租赁合同的整体上看,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购买租赁物,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出租人必须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签定购买租赁物的买卖合同,出租人不与出卖人订立购买租赁物的买卖合同的,应当向承租人负赔偿责任。对此《合同法》第241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民法》第一版第488页,魏振瀛 北京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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