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
租赁合同,指
当事人双方约定出租人按照
承租人的要求出资向
第三人购买租赁物,
交付承租人在一定
期限内
使用、
收益,承租人支付约定租金,并于
合同期满后返还或购买租赁物的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相比,融资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
1.传统的租赁合同只有一个合同,租赁关系的当事人也只有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合同,即租赁
公司(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公司与租赁物供应商(出卖人)的
买卖合同;存在着三方当事人,即租赁公司、承租人、供应商,融资租赁
合同的履行也往往体现着租赁公司、承租人、供应商三者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2.融资租赁合同的
标的在租赁合同成立时,对承租人来说并不存在,并且租赁物的交付使用取决于另一个合同(买卖合同)的履行。而在租赁物买卖合同中反映的是,买受人(出租人)用自己的资金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其实质意味着,承租人介入了他人的买卖关系,买卖
合同的成立须经承租人确认,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
和解除。
3.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通常购买或取得租赁物。一方面,出租人已经通过租金的形式完全收回其投资并获取利润;另一方面,租赁物是承租人根据其需要选定的,对承租人以外的其他人未必有用。
4.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一般高于传统租赁的租金。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经以下程序:①承租人在供应商那里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租赁物;②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申请,并与之订立租赁合同;③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④供应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⑤承租人验收租赁物后,向租赁公司交付受领证书;⑥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租赁物货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①根据租赁物买卖合同取得租赁物的
所有权;承租人
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
破产财产。②根据租赁合同按时收取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③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经
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者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④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可以转让、抵押租赁物。租赁物所有权移转后,原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新所有人继续有效。
2.出租人的主要义务:①按承租人确定的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的
条件和具体要求,及时购买租赁物;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
合同内容。②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交付的受领证书后,应及时向出卖人支付货款。③出租人应当
保证承租人对物的
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
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④租赁期满时,按约定办法及时处理租赁物。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
(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①自行选择租赁物及其出卖人。②受领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并享有与受领
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③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享有使用
收益权,并排除任何人不正当的
干涉和妨碍。④根据约定,于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并有权要求出租人予以协助。⑤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部分返还。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①依约向出租人交付租金。②承租人应当及时接受租赁物,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租赁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及时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请求
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不行使此项权利的,不影响支付租金的义务。③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收益,并负担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除另有约定外,负责租赁物的
保险。④占有租赁物
期间,因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
财产损害的,负赔偿责任。⑤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
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
损害赔偿金。⑥租赁期满时,按约定及时返还或购买租赁物。
(三)租赁物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租赁物出卖人的主要权利是:向出租人收取租赁设备价款;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租赁物,并对租赁物的质量负
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