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授权委托书中,如果涉及到特别授权,要写明特别授权的内容。委托代理中的特别授权是指诉讼行为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注明的,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代理人处理下列实体权利行为时,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特别授权通常是指全权代理,但法律上没有全权代理这个术语,只能用特别授权。
民诉法规定一个案件可以委托一至两个代理人,如果一个案件委托两个代理人,是否两个代理人都可以特别授权?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特别授权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人,但如果两个都是特别授权,有可能发生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难题,如两个代理人意见不一致时,该以哪个意见为准?一般司法实践均要求一个案件只能委托一个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