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变更合议庭审批表 
  
案号 
  
案由 
  
当  事  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其他) 
变更内容(必添) 
变更事由 
(请在右 
侧相应项 
中画“√”) 
□  1.依法回避        □2.合议庭成员开会或外出公干 
□  3.合议庭成员考试、学习; □4.合议庭成员请病假; 
□  5.人员调岗;       □6.属系列案需排同一承办人或 
合议庭成员 
□  7.其他(不属于以上原因,请予以注明原因) 
其他理由 
  
原合议庭 
  
变更后 
合议庭 
  
原承办人 
  
变更后 
承办人 
  
原书记员 
  
变更后 
书记员 
  
批准人及批准时间: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第6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需要组成合议庭讨论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用。    
二、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是否执行的审查;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对妨害执行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制作参与分配方案;上级法院在协调、监督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作出裁定、决定等七个方面,均应组成合议庭讨论。 
  三、变更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在案卷中记载,并通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