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国土资复〔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    对你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
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
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
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
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份。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
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2.空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空白
授权委托书一份
  年 月 日
  (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