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
共同诉讼是诉的合并的一种形式,属于诉的主体合并,即诉讼当事人的合并。
法律确立共同诉讼制度的意义:一是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二是可以避免法院对同一案件或者同类案件的处理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根据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同,把共同诉讼分为以下三种: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