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的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方式。公开审理是指开庭审理时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体对案件审理的情况进行采访报导,将案情公诸于众。不公开审理是指不向社会公开,禁止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导。开庭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开庭审理的地点可以在受诉法院审判厅内进行,也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可能,到当事人所在地、案发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审理。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是我国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因其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有利于生产和工作,判决生效后容易执行而深受群众的欢迎,同时,也是普法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