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般认为,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中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包括执行合法原则、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执行及时原则以及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四项。此外,执行实践中还总结出了一个重要原则,即执行穷尽原则,也应当作为基本原则。下面将对这五个基本原则进行阐述。
1.执行合法原则
执行合法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执行合法原则要求法院的执行活动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是指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地位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差别。
3.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执行不仅要全部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应当照顾债务人的实际需要。
4.执行及时原则
执行及时原则体现了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要求。民事执行是一种与司法行为有密切联系的司法强制行为,追求效率是民事执行的最高追求。因此,民事执行程序要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在执行实践中要尽可能迅速满足债权人的利益。
5.执行穷尽原则
所谓“执行穷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债权人权利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