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
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
合伙人投入的
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
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
共有。合伙是因参加者互相出资,才形成经营体的物质
条件,出资不以
货币为限,实物或者技术也可以。
合伙财产首先就是由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形成的,合伙人的出资,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出资财产即发生
所有权变动,成为合伙人
共同财产;其次,合伙财产由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值的财产构成。
个人合伙内部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实行共有
共管。所谓共有,是指合伙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所谓共管,则指共同经营,各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均有
决定权、
执行权和
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