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的终止
合伙合同的终止是指因
合伙合同失去对各合伙人的约束力导致合伙关系结束。合伙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合伙合同约定
期限届满。如果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则应
视为新的合伙合同出现。(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致合伙消灭。(3)合伙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或已不可能达到。(4)因从事
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勒令终止或
人民法院判决解散。(5)因
破产使合伙合同失去效力。这里的破产分为合伙破产和合伙人破产,
合伙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导致合伙合同的终止。(6)合伙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合伙合同终止后必须
清算,合伙关系才归于?肖灭。
清算人可由合伙人或合伙人指定的其他人担任。清算人的职责是清理资产、交纳税金、
清偿债务、接受
债权、退还出资
财产,以及在有剩余财产时,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在有书面合同时,按合同处理;没有书面合同又
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的意见;如果出资额不相等,可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应当保护其他合伙人利益。合伙企业终止,应在清算完毕后持财产清理书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