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种类主要有:
1.
违约定金。是指
交付定金的
当事人若不履行
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
没收的定金。我国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所规定咱勺定金,符合
违约定金的基本特征。
2.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
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
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最高
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
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4.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
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
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对此,最高人
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17条也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