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的解释,就是根据立法原意、立法意图、法的意识和有关需要对法或法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含义所作的解答和说明。
法的解释的意义或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要把一般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法的规定适用到具体事项或
案件上去,有时需要解释。法的条文无论规定得如何详尽,都只能对一般的典型的社会生活加以规定,而不可能概括实际生活中一切具体情况。要把一般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法的规定适用到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或事项中去,使法的规定既不失本意,又能与具体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有时就必须对某些法或法的规定进行解释。
其次,要把过去制定的法适用到现实生活中去,使法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并保持自身的稳定性,有时需要解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是经常变化的,过去制定的法,如何适用于现实的情况,往往发生法的解释问题。例如有的法是数十年前制定的,甚至像美国
宪法那样是一二百年前制定的,要把这些法适用于现实生活,经常需要进行解释。而且,法的制定往往是同一定的历史
条件、政治任务和目的相联系的,要正确理解某一法的规定,就要明确它产生的原因和目的,以及它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这也需要对法进行必要的解释。
再次,要使法中的某些专门的名词、术语为人理解,或者要使法中的某些普通名词、术语在含义上与通常的用法有所区别,有时需要解释。法的条文,文字简洁,含义深刻,其中有许多专门的名词、术语。如
刑法中的
故意犯罪和
过失犯罪,
犯罪的未遂和中止,经济
合同法中的
标的和给付
定金,
刑事诉讼中的
公诉、
自诉、
抗诉和
取保候审等。各有关人员要正确适用法,需要准确地理解这些言简意赅的法的条文和专门的法的术语。这就往往需要进行法的解释。又如法中一些普通名词、术语,立法者将它们赋予与通常含义有所区别的含义,比如父母、子女这些概念,这就需要加以解释。
最后,法的解释对于协调统一法的体系内部的关系和消除有关弊病,对于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有时也是必需的。总之法的解释对于法的正确适用,对于完善立法、加强法制、开展法制宣传,很有意义。正因为如此,法的解释必须既积极又慎重地进行。历史表明,一个
国家,只要有法,就必然有对法所作的解释。但不同历史类型的国家和不同的国情之下,法的解释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形。在封建制下,君主可以任意解释法,只对君主负责的
法官也往往是随心所欲地对法进行有损于人民利益的解释。资产阶级革命时,启蒙家思想家对此曾经坚决抨击。在
人治条件之下,法的解释的随意性,也是随时可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