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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治

摘要

Rule by Men,中国儒家提出的治国主张。认为人在国家的治理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思想源于春秋孔子提出的“为政在人”。孟子则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主张由贤能的人治理国家,对暴君则可众起而诛之。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强调人尤其是贤人对治国的重要性。将“人治”思想系统化的思想家是荀子。他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论点。他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人。“君子者,法之原也”。法的制定和完备与否都取决于人。法必须依靠人去贯彻实施,有了有才能的人,法才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并充分发挥效用,否则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再者,世上之法无法囊括万物,法的遗漏不足须由人通过司法实践活动来补充。因而,荀子认为人与法相比,在治国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而不是法。他说:“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其“人治”思想可见一斑。先秦儒家的人治观包括以下内容:(1)强调统治者的自律。认为统治者的表率作用远远大于法令的作用,强调统治者要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2)注重选拔人才。认为治国为政要有德才兼备之人。孔子主张择贤人。“人治”思想在秦汉以后,一直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表现为在治国中尤重官吏素质,强调为政者的表率作用,“人治”思想对束缚统治者,提高官吏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与法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的理论和治国的原则、方略和制度。作为一种治国的理论,人治论认为,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和条件,不在法律制度的有无与好坏,而在国家的领导者是否英明。古希腊的柏拉图曾提倡“贤人政治”。他提出:除非哲学家成为国王,国家就不会解脱灾难,得到安宁。在他看来,政治好比医学,统治者好比医生,被统治者好比病人,只要有个好医生,就能把病治好。如果强调运用法律治理国家,就会把哲学家的手束缚住,就好比一个高明的医生硬要依照教科书去看病一样。到了现代,也仍然有人认为,法是人制定的,法要依靠人去实行,因此国家能否治理好,关键在国家领导人是否英明,而不在法律制度的有无与好坏。人治也是一项治国的原则和制度。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总有一些思想家和政治家公开主张或实际默认国家的法律可有可无。即使制定一些法律,但不强调法律应有的权威,而主要依靠一个或少数几个领导人的智慧、愿望、看法、情感和注意力来治理国家,权大于法,办事依人不依法。这就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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