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下述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凡具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就构成间谍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还包括无国籍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被诱骗参加间谍组织但并未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以及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但并不知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构成间谍罪。
2.区分间谍罪与叛逃罪、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根据刑法第110、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