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走私假币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受他人之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委托人在其中夹带假币,而行为人并不知道,不应当认定为走私假币罪,只能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区分走私假币罪与其他货币犯罪的界限。区别的主要界限在于犯罪的手段不同。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