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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摘要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即设立独资企业无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而由投资人根据设立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投资人申请设立独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4)经营范围。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实行准则设立的原则,即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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