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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奴隶制法

摘要

Slavery Law,法的一种历史类型。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奴隶制法是伴随着国家产生、阶级和私有制出现而诞生的第一种法的历史类型,它由奴隶制生产关系决定,体现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意志,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通常被归纳为:(1)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2)惩罚方式极其野蛮和残酷,带有极大的任意性;(3)在社会成员之间划分等级,法律权利义务按等级分配;(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其主要功能一般被理解为:(1)确认与维护奴隶制生产关系,是奴隶主阶级政治、经济、思想统治合法化的工具;(2)维护奴隶制等级特权;(3)通过对体脑分工的确认和巩固,促进奴隶制生产力的发展。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某些成果对促进上述认识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法的历史起源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原始社会就已经有法的存在,从而奴隶制法并非法的第一种历史类型。在人权概念的起源研究中,有学者指出,在西方古代奴隶制社会里,曾出现过不以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斗争为主要内容的雅典民主政制和罗马私法上的个人平等原则,这种权利制度所确立的主要是社会个体在经济、政治方面的权利。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与西方古代法产生于代表不同经济利益的社会集团的冲突和妥协相殊,中国古代法产生于家国一体的族姓专政基础之上,法律为一族一姓所专有,法律所维护的并不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而是族姓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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