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of Law,与
法理学密切相关但又有重要区别的一门理论
法学的分支学科。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最一般的概念、范畴、原理和原则,法哲学则是以哲学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研究法、
法律制度和
法律思想以及相关的法律。它以法学为体,哲学为用。如在法理学,唯物辩证法是方法论,而在法哲学,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则是它的研究对象。法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法的认识论。包括:法的两重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及其矛盾运动,法与客观现实社会的关系,法与客观规律,
法律意识的本原,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
证据和推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法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法的时空观。二是法的方法论。包括:法的内容与形式,
法的本质与现象,法的共性与个性,法的整体与部分,法的
权利与
义务,法的秩序与
自由,法的应然与实然。三是法的发展观。包括:法的
独立性与普遍联系,法的稳定性与变动性,法的扬弃与
继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