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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法学

摘要

Integrative Jurisprudence,又称”统一法学”或”整体法学”。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西方法理学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三足鼎立局面而出现的,旨在推动各个主要法学学派融合而出现的一种思潮。代表人物有美国法学家霍尔、博登海默、伯尔曼以及德国的费希纳等。他们主张,综合法学的目的在于消除各个学派的界线,集各个学派的有效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实践价值于一个综合的或统一的法理学中。如伯尔曼所说,一体化的法理学是把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以及历史法学派这三个传统法学派结合为一体的法哲学。综合法学的出现是20世纪科学发展必然引起的法学观念和法学方法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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