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u Li,书名。
儒家经典之一,记述了周朝官制,并杂以战国时各侯国的制度。又称《周官》、《周官经》,汉代始称《周礼》。关于此书成于何时,有
周公为本、后世为附说,有战国说,也有西汉刘歆伪作说。近人以周青铜器铭文为参考,认为战国一说可靠。其所记述的六种邦官即构成全书的六篇:(1)天官冢宰,掌官吏及王室事务;(2)地官司徒,掌庶黎教化、
地方行政、土地赋税等;(3)春官宗伯,掌礼乐、卜祝、文史、历法、车旗等;(4)夏官司马,掌兵事、分封、王之护卫等;(5)秋官
司寇,掌
刑法、
刑罚、宪令、禁令及立盟、
外交等;(6)冬官司空,掌工匠制作事宜。本书为研究先秦社会的
法律状况提供了重要而丰富的资料。如《秋官司刑》记载了墨、劓、宫、刖、杀的”
五刑之法”以及相应的
量刑原则;《
大司寇》记载了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的”
五听”之法以及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贵、议功、议勤、议宾的”
八议之法”;《大司寇》、《司圜》等篇则记载了“刑人不亏体,罚人不亏财”的“圜土”(即监狱)之规以及定期颁布并让万民观看的“象魏之法”;《秋官·司寇》还详细记述了一些处罚规定,比如“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以及“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等。另外,还有关于复仇和在
诉讼中起誓等方面的内容。本书的注本主要有:东汉郑玄的《周礼注》,唐时贾公彦的《周礼
正义》,清代孙诒让的《周礼正义》以及今人林尹的《周礼今注今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