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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署

摘要

Legal Department,前香港殖民地时期兼有司法行政和检察职能的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仍予保留,负责香港的检察和部分司法行政任务,但更名为律政司。该署共有270多名律师及700多名辅助人员。下辖6个科:刑事检控科是最大的科别,主管刑事检控工作;民事检查科,向所有政府部门提供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意见,并在所有民事诉讼案中代表政府诉讼;法律草拟科,负责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香港法例;法律政策科,就律政司、律政专员及政府现时考虑的事项给予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国际法律科,就有关香港前途的法律事宜提供意见;行政科,负责行政、训练及人事等事务。前5个科由专业人员组成,各由一位律政专员掌管。律政专员是各科内的最高级律师。律政司总领全部事务,并把若干权力和职责授予各律政专员代为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律政司署改名为律政司,其行政首长改为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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