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orney General,在香港回归前指香港
律政司署的首长,
香港总督的首席
法律顾问,
行政局、
立法局的当然
议员,也是香港
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司
法人员叙用委员会的委员。同时,律政司也兼任香港大
律师公会的名义首脑。律政司负责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指导。律政司的主要身份是总检查官。他以
公诉人的身份代表政府提
起诉讼,同时,在居民控告政府的讼案中,他代表政府参加
诉讼。律政司有权依照总督的特别指令,授权任何律政官员行使或履行依法应由律政司行使或履行的
权利和
义务。此外,律政司还负有法律草拟的
责任。香港
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律政司署更名为律政司,其负责人为律政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