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ve Council,指香港殖民地时期根据《
英王制诰》设立的,协助总督决策的咨询性机构。
行政局由
官守议员和非官守
议员组成。官守议员的组成包括当然官守议员和其他
委任议员。当然官守议员有四位,即:
布政司、财政司、
律政司和驻港英军总司令。其他委任议员由英国
外交联邦事务大臣谕令总督委任。非官守议员则无须以英王名义任命。习惯上非官守议员的总数要多于官守议员,部分行政局议员同时兼任
立法局议员。行政局就一切重要事项向总督提供意见,并预先审核所有提交
立法局讨论通过的法案。遇有某些涉及
行政决定的
事件时,行政局可
作为一个处理上诉的机关。行政局每周举行一次不公开会议,由总督负责召集和主持,但总督不是行政局成员。会议记录的复印本每年两次送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总督有权拒绝接受行政局的建议,但他若采取与该建议相反的措施,须及时向英王呈递报告并申述理由,行政局任何议员均有权要求将该建议被拒绝之理由记录在案,通常总督总是接受行政局的建议,拒绝的情形极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