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ters Patent,英国政府于1843年4月颁行的建立香港殖民统治的具有
宪法性质的
法律文件。它与《
皇室训令》在香港殖民地时期被
视为是香港的成文的、具体的宪法。该文件颁布实施后,个别字句曾在1888年稍有改动,1917年2月14日英王乔治五世宣布废除1888年修订本,以他的名义重颁《英王制诰》,并于同年4月20日在香港公开发表。该文件
共有21条,明确规定
香港总督是英皇的全权代表兼任驻港英军总司令,拥有
立法、
司法和
行政方面的权限。在香港设置
立法局、
行政局、
法院等机构。该文件
保留了英国政府对香港地区的殖民统治权。英国本国的法律和英国为殖民地制定的法律均得在香港适用,经香港总督批准的
地方立法也须报请英国政府批准。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香港最高法院的判决保有终审权。香港总督任命的高级官吏也需报请英国政府批准。该文件自当时至1988年止,共修订过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