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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派

摘要

Legal School,清末修律过程中主张适当采用西方法律理论与制度改造中国传统法律的派别,其与修律过程中产生的礼教派相对立。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是清朝廷主持修律的修律大臣伍廷芳沈家本。法理派主张“折衷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以国家主义为立法原则,对传统法律中维护家族主义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删改了旧律中的刑罚制度。对旧律中有关伦常条款的修改遭到了礼教派的激烈反对。法理派还主张引进西方的律师制度陪审制度,也遭到礼教派的反对。最终,修律以法理派与礼教派各有妥协而告结束。虽然如此,在法理派的努力下,毕竟引进了西方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律原则和制度,中国传统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结构最终被打破。相沿了二千年之久的正统法律思想开始瓦解。(参见“清末礼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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