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ior Administration Action,“
外部行政行为"的对称。指
行政主体在
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
行政组织内部产生
法律效力的
行政行为,如
行政处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下达的
行政命令等。 内部行政
行为适用内部行政规范,只能用法定的内部手段和方式去进行。其内容和方式不同于
外部行政行为,两者不能任意交叉适用。对于内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
法律没有严格要求,而对于外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法律是有严格要求的,所以,某些具有内部行政行为主体资格的组织,不一定具有外部行政行为主体资格。内部行政行为不得适用
行政复议程序和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