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Order,是
行政机关进行
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基本方式。即指
国家行政机关就某一事务依法或依职权要求
行政相对人作为或
不作为的单方
意思表示。行政命令的内容是科以行政相对人
义务,要求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
行为。行政命令可根据其内容,分为令和禁令两种:令是要求相对方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禁令是要求相对方不作为的命令。依照不同的发布机关,行政命令可分为
国家主席令、
国务院令、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的命令,以及中央军委主席令等。依照不同的性质,行政命令又可分为规范性
法律命令和非规范性法律命令。规范性法律命令是造法性意志和文件,可
视为行政法的一个渊源,非规范性法律命令仅对特定事务发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作为依法发布的规范性命令,只有有权
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组织才能发布,一般社会团体等非
国家机关的
社会组织无权发布。行政命令的主要特征是:(1)行政命令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根据法定职权范围而发布的;(2)行政命令是将
行政决定的内容向有关行政相对人宣示;(3)行政命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4)行政命令必须以有效的方式
告知有关
当事人。
要式命令必须采取法定书面形式。 行政命令的
撤销是因命令
违法、不当、过期所引起的,一般由发布机关撤销。如果行政命令引起争议,有关当事人诉诸
权力机关、
司法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则由
受理争议的机关依法改变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