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it System,
国家在对
公务员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
公务员的工
作成绩以及这种成绩所反映出来的公务员的德才水平和工作能力,
决定公务员的任用、晋升、加薪和奖励的制度。功绩制的提法首见于美国,1883年的《
文官制度法》是功绩制开始实行的标志,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了功绩制的9项原则,并成立了“功绩制保障委员会”。由于功绩制是以工作实绩
作为公务员任用、晋升的
标准,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德才水平,比较公平合理,所以为不少西方国家所接受。英美各国通常是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以职级
说明书为标准,以考绩的优劣为根据,判定公务员的工作实效。但是要制定具体、科学客观的评判标准很不容易,尤其是功绩所包含的质量效应的测算比较困难。中国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公务员晋升制度中便借鉴吸收了功绩制的优点,明确规定
公务员的考核是其晋升的一个重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