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lative System,指依据
立法主体、
立法程序和立法效力的不同而形成的由不同立法活动组成的有机统一的立
法制度的统称。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指一个
国家不同层次立法活动组成的立法活动体系;另一种是指由不同
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具有不同
法律形式和
法律效力的
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形式体系。立法体系不同于以立法内容的特征为
标准而产生的
部门法体系。立法体系强调的是一个国家立法活动自身的有序性、立法程序的规范性以及立法效力的层级性。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是非常相近的概念。法律体系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内容特征对法律规范所作的系统归纳。以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存在的法律体系相当于立法体系,而以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特征存在的法律体系一般代表部门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