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Village,指依据农村居民实行自治的需要和基层人民政府与农村村民联系的要求由基层人民政府对农村居民实行村民自治的区域所作出的划分。与自然村相对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实行了以生产经营承包
责任制为主题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改革带动了农村居民实行村民自治的发展。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层
政权组织形式改为仅在乡、镇一级设立人民政府,原来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成为村民自治单位。为了
保证集体经济的完整性以及兼顾到基层人民政府对农村管理的便利,便建立了村一级
行政区划。
行政村有的是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即一个自然村就是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
村民委员会;有的一个自然村划分为几个行政村;有的几个自然村联合组成一个行政村。因此,在目前的
基层政权建设中,行政村是农民实行自治的最小的行政单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赖以存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