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standard Joint and Several Obligation,指数个
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
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
标的的数个
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时其他债务即因
债权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主要有:(1)数人分别就自己的
债务不履行发生同一
损害赔偿;(2)数人分别因各自
侵权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同一
损害;(3)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
侵权行为的竞合;(4)
合同损害赔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竞合;(5)两个合同上的债务的竞合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可以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的债务履行;(2)债权人因一个债务的履行而使债权得到满足时,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归于消灭;(3)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请求、
免除、
混同、
消灭时效完成等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效力;(4)特定情况下,如
保险财产被他人损坏时,可能发生
请求权的转移从而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实质上并不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