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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同

摘要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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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的成立编辑本段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主要指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

混同的效力编辑本段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

  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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