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ferential Debts in Bankruptcy,依
破产程序受
清偿但享有
优先权的
债权,为
破产债权之一种。它相对于普通的
破产债权,具有优先受清偿的地位。中国《企业
破产法(试行)》规定的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
工资和劳动
保险费用
请求权,破产企业所
欠税款请求权,类似于优先破产债权。优先破产债权,仍然是对
破产人的不特定
财产享有的请求权,不是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上享有的优先权,不能转化为
别除权,必须依破产程序行使。优先破产债权主要有:(1)
破产宣告前破产人所欠雇员的工资请求权;(2)
养老金请求权、
社会保险费请求权;(3)
国家税款请求权等。优先破产债仅因其种类的不同,依破产程序受清偿时,若
法律对其受偿
顺位有先后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位的请求权、或请求权之顺位法律无先后规定或者难以确定先后的,应公平受偿,破产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种债仅额所占的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