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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

摘要

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直接承担责任,以实现公平、正义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主要是为解决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的弊端而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美国称为道具理论、在德国称为透视理论、在日本称为形骸化理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是在认定公司作为法人存在的同时,只对有问题的法律关系即在特定情况下,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的机能(公司与股东的分离),或说离开公司独立人格这种法律形式,找出承担责任的主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是国家运用公权力,通过司法方式对失衡的公司利益进行事后的强制性调整,其实质是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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