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 Aequum et Bonum,指
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
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
民法基本原则。它是
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
法律概念和
法律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有维护
国家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
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因而被
视为现代民法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在各国民法上都有明文规定。中国也规定了这一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在性质上属于一般性条款。因
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
行为而作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公序良俗原则,性质上为授权型规定。目的在于,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
法院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一般认为,
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社会的道德准则,它与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善良风俗”的区别在于,善良风俗适用于性道德和
家庭道德,而诚实信用原则则是交易中的道德。自
法国民法典规定公序良俗原则以来,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公序良俗原则发生了如下一些变化:(1)从政治的公序良俗到经济的公序良俗。最初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和家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公序良俗的概念逐渐扩展到经济的公序,即为了调整
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
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2)以公序良俗
作为保卫
消费者的法律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对消费者的保护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3)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保护
劳动者的手段。二战以后,国外的一些法院利用公序良俗原则,强行介入劳资关系中,以改善劳动者的待遇,维持
劳动关系的公正。(4)从绝对无效到相对无效。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结果是使该
法律行为绝对无效,即自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当然、确定、全部无效,无论何人都可以主张。近年来,判决多为相对无效,即仅仅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无效;只有当事人可以主张。这使法院有更大的灵活性,以达到更好保护社会弱者的目的。(5)调整当事人利益的功能增强。公序良俗由确保以人伦为中心的社会
正义和伦理秩序,逐渐转变为调整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的市场公正秩序,甚至在任何交易中都可以适用这一原则。在市场交易中,公序良俗原则发挥着协调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确保健康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多样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