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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序良俗原则

摘要

Ex Aequum et Bonum,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民法基本原则。它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因而被视为现代民法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在各国民法上都有明文规定。中国也规定了这一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在性质上属于一般性条款。因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作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公序良俗原则,性质上为授权型规定。目的在于,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社会的道德准则,它与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善良风俗”的区别在于,善良风俗适用于性道德和家庭道德,而诚实信用原则则是交易中的道德。自法国民法典规定公序良俗原则以来,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公序良俗原则发生了如下一些变化:(1)从政治的公序良俗到经济的公序良俗。最初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和家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公序良俗的概念逐渐扩展到经济的公序,即为了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2)以公序良俗作为保卫消费者的法律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对消费者的保护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3)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保护劳动者的手段。二战以后,国外的一些法院利用公序良俗原则,强行介入劳资关系中,以改善劳动者的待遇,维持劳动关系的公正。(4)从绝对无效到相对无效。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结果是使该法律行为绝对无效,即自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当然、确定、全部无效,无论何人都可以主张。近年来,判决多为相对无效,即仅仅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无效;只有当事人可以主张。这使法院有更大的灵活性,以达到更好保护社会弱者的目的。(5)调整当事人利益的功能增强。公序良俗由确保以人伦为中心的社会正义和伦理秩序,逐渐转变为调整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的市场公正秩序,甚至在任何交易中都可以适用这一原则。在市场交易中,公序良俗原则发挥着协调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确保健康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多样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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