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panese Commercial Code,日本商
法典的编纂深受德国
商法的影响,曾经于1890年和1894年先后两次
立法。前者称为“旧商法典”,后者称之为“新商法典”。现行的《日本商法典》是1894年颁布的“新商法典”。自日本商法典实施以来,迄今经历了程度不同的35次修改。与
德国商法典不同的是,它采取折衷主义的立法体例。现行日本商法典分总则、
公司、
商行为和海商四编共计851条,主要内容包括:法例(商
法的适用)、商人、
商业登记、
商号、
商业账簿、
商业使用人、
代理商、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公司、商
行为和海商。为方便股份公司制度改革,日本于1974年于《商法典》之外,另行颁布了《商法典特例法》。其内容包括“大股份公司特例"和“小股份公司特例”。日本商
法典编纂体例及内容深刻影响着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