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of Expectancy,指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的
权利,即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实际上是在产生过程中的权利,因此,
法律对各种期待权的保护程度也就不同。期待权的主要类型有:(1)附
条件或附
期限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最典型的期待权,它不止拘束相对人,而且
当事人可以依权利的一般规定
处分、
继承、保存或者设定
担保。(2)由既存
债权关系所产生的将来的
债权,如尚未届
清偿期的利息、租金等的
请求权。(3)继承开始前
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均属于期待权。(4)在
拾得人有报酬请求权的情况下,在
期间经过前拾得人的权利;在承认取得
时效的
国家,取得时效完成前
占有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