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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摘要

Object of Civil Legal Relation,指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载体,是权利义务的客观表现形式,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对应的概念。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如果不存在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就无所依托,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毫无意义,民事法律关系也就不会存在。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在理论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有人认为物和行为都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有人认为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或是物与行为结合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民法典看,各国民法典并未对私权的客体作一般性的规定,而是仅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客体:物。但在实际上,物只是民事权利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因其种类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客体。因此,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可一概而论,应区分不同的关系、不同的民事权利而论其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之客体,或民事权利的客体具有多样性,且随着现代社会中财产及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日益扩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也日益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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