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ranty Against the Defect of the Thing,指出卖人应对
标的物的品质
瑕疵负
担保义务。所谓物的瑕疵,是指
标的物含有隐蔽的缺陷或其他与
合同约定不符的品质问题,以致不符合标的物的用途或使其价值减少。物的瑕疵担保的要件一般有:(1)物的瑕疵须在
危险负担转移时尚存在。(2)买受人须不知道有瑕疵或对不知道有瑕疵无重大
过失。(3)买受人应从速对标的物进行检查,如发现瑕疵应尽快通知出卖人。(4)物的
瑕疵担保责任为无
过错责任,不以出卖人的过错为要件。此外,如出卖人事先已向买受人说明了标的物的缺陷而买受人仍然接受
交付的,出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对其交付的标的物的瑕疵情况也不了解,各国
立法一般都规定出卖人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效力一般有:(1)
合同解除权。(2)价金减少
请求权。(3)不履行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4)无瑕疵物的另行交付请求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