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of Priority to Renewal,在
地上权期限届满时,地上权人优先与
土地所有权人签订
合同续展其地上权期限的
权利。在德国
民法中,续展
优先权表示为“Vorrecht auf Erneuerung des Erbbaurecht”。在德国民法中,续展优先权是一种约定的权利,不是法定的权利,因此,地上权人并不一概享有续展优先权,而只能在设立地上权时和土地
所有权人约定该权利。如果地上权人获得续展优先权,当土地所有权人和
第三人订立在土地上设立地上权的合同时,其可以行使该权利。但为第三人的地上权是为其他经济目的而设立时,该优先权不能行使。续展优先权具有期限性,在为第三人设立的地上权满3年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