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olute Right,指得对一切人主张的
民事权利。又称“对世权”。如
物权、
人格权、
知识产权,均属于绝对权。这是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
标准,对
权利所作的分类,与其对应的权利称为
相对权。绝对权具有如下特点:(1)
义务人具有不特定性。绝对权能够对抗一切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人主张其权利,因此其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以外所有的人。(2)义务人义务的消极性。绝对权的义务人承担的是容忍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不得侵犯的
不作为义务,从这个角度看,绝对权的权利人实际上没有可以直接请求的义务人。(3)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权利,常常无需
第三人积极协助。
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所有的权利类型。如
形成权就不能归到绝对权或相对权中,因为大多数形成权没有义务人。另外,绝对权常常也有相对性,如
所有权为绝对权,可以对抗一切人,但是不能对抗定限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