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sential Condition of Marriage,又称“
结婚条件”。指
当事人本身的状况,即当事人本身具备的要件以及一方与另一方的关系均须符合
法律的规定。一般分为必备
条件和禁止条件两大类。必备条件是指当事人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
结婚,又称结婚的
积极条件。禁止条件是指当事人只有排除这些条件才能结婚,又称
婚姻成立的障碍。
结婚的必备条件一般有以下几方面:(1)具有结婚合意。指当事人对双方间确立
夫妻关系的
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共同意思表示,这是当代各国结婚法的通例,反映了近、现代以来以个人为本位的结婚制度的本质。结婚合意在结婚条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具有
法律效力的结婚合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具有
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婚姻
行为能力或者临时丧失了婚姻
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出结婚的合意。②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为结婚是设定夫妻关系的重要的
身份行为,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应当有严格的要求。在确定有无真实的结婚合意时,不能仅凭当事人外在的意思表示,还应注意这种外在的表示与当事人的内心意思是否一致。③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婚姻是
要式行为,双方同意的结婚的意思只有以法定方式表示,才具有结婚合意的效力。(2)达到法定
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此年龄不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达到法定婚龄是具有合意行为能力的标志。世界各国的法定婚龄依据自己
国家的国情而定,高低不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定婚龄,男子在14岁至21岁之间,女子在12岁至18岁之间。(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当事人双方是异性。婚姻只能建立在异性之间,同性不得结婚,这是各国的
立法例。尽管同性恋现象存在,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
国家法律上还是不允许同性结婚。
结婚的禁止条件主要有:(1)禁止结婚的
血亲。关于禁止
近亲结婚的范围,各国立法宽严不一,但
直系血亲间都禁止结婚。对
旁系血亲,法国、日本、英国等国禁止旁系三
亲等结婚;瑞士禁止的范围较宽,对一定范围的因
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旁系血亲都禁止。(2)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是许多国家
亲属法的通例。一般来说,患有精神病和严重危害对方的传染病或者遗传性疾病应禁止结婚。中国《
婚姻法》也将结婚的实质要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大类。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项:(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预。(2)达到法定婚龄。中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当事人须无
配偶者,有配偶者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结后始得结婚,否则构成
重婚。以上三个条件是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当事人必须完全具备,缺一不可。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两项:(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中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直系血亲结婚是禁止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代数的限制。对旁系血亲是禁止三代以内的
亲属结婚。(2)禁止患特定疾病的人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应包括重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等。